价格监督检查
书籍:法律辞典
指根据中国价格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价格法律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另外,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并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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