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合同内容并非一次给付可完结,而是继续地实现的合同。其基本特征为,时间因素在合同履行上居于重要地位,总给付的内容取决于应为给付时间的长短,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地产生新的权利义务;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合伙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属继续性合同。电力、自来水等继续性供应合同也是继续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