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生理特征、伤害情况及生理状态而由法医或经司法部门委托的临床专业医师依法对人身进行的法医学检验。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05条明确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个人识别、损伤程度及劳动能力、诈病及造作伤、性犯罪鉴定、亲子鉴定、精神是否正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