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交换婚”。指当事人双方父母各自以自己女儿换娶儿媳,或男子各以其姐妹交换为妻。也就是说,人与人互换,价金抵消,免去双方娶亲的彩礼。三家或三家以上交换女儿,又称转亲。换亲一般发生在贫穷人家,彼此负担不起聘礼,只得采取互相交换女儿的方法,为儿子娶亲,因而牺牲的是女儿的利益,属于包办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