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手”的对称。指在票据经背书转让关系中,就其中某一票据当事人而言,在其之后进入票据关系的人。就某一票据当事人而言,后手是他转让票据的受继人(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因而是他的债权人。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只能是后手向前手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