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合同义务
书籍:法律辞典
“先合同义务”的对称。指合同履行终止后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与合同有关联的义务,而是应承担合同终止后的各种附随义务,即后合同义务。例如,因提存而终止合同义务的,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合同履行终止后,一方对对方当事人负有的协助处理善后事务的义务;受雇人在雇佣合同终止后应对雇佣人承担的保密义务等。后合同义务的范围除上述常见的三种外,应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交易习惯、交易领域或合同的性质确定。(参见“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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