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书籍:法律辞典
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关系包括合同的概念、订立、形式、效力、履行、变更、担保以及违约责任等。广义的合同法指涉及这些内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作为部门法的合同法;狭义的合同法就指以此名称命名的单行法律本身,中国已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统一的《合同法》。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法肇始于《德国民法典》,通常将合同与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共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将其法律规范合并称为债权法,归人民法典债权编;在英美法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则单独构成一个独立的部门,称为合同法,主要包含在普通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普通法中。由于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表示其意思实现、财产流转的工具,故人们一般认为合同法主要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相对于物权法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动态的调整,与物权法一起共同构成财产法。在19世纪以前,由于商品交换不发达,合同法在财产法律关系中并不占有重要地位,只被看做是物权法(在英美法系称为财产法)的附庸,但随着市场交换的发达,现在合同法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甚至有学者提出了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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