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权利参加合伙组织,享有合伙权利、承担合伙义务的当事人。合伙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由合伙企业法和合伙协议决定。合伙人因合伙企业形式的不同以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的内容及范围不同,分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隐名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业务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仅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隐名合伙人仅是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并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他不是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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