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1)主体(称为合伙人)为两方或两方以上,且在中国不能为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2)合伙人之间成立合伙的意愿是平行一致的,彼此有共同的经济目的。(3)合伙人一般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但有些国家也允许成立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可以仅出资而不参与经营并有权分配合伙的盈余。(4)合伙人共享受益,一般不能在合伙合同中约定排除某一合伙人对盈余的分配。(5)全体合伙人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的债务以及其他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因过错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负连带责任。(6)比较于法人,合伙具有人合性,合伙人间具有人身信任关系,合伙合同一成立,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再允许第三人随意加入。但随着经济生活发展多样性的加强,各国对合伙的限制也逐渐松动,有些国家现已允许订立有限责任合伙合同,各合伙人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必须至少有一个合伙人仍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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