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
指调整保护海洋生态、防治各种海洋污染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泛意义上的环境保护法包括国内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狭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仅指国内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是环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拆船污染海洋环境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组成,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通过,1999年12月修订)、《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1983年)、《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等。其中《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概括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以及对各项污染的防治等,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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