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
书籍:法律辞典
指海关对申报进出口的货物价格进行审核、确定或估定其完税价格的制度。各国海关对价格的含义和估价根据的标准有不同规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7条规定,海关估价依据应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即该商品在充分自由竞争下正常交易中的实际售价。1950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布鲁塞尔海关商品估价公约》则规定,估价依据是商品在自由竞争的公开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即货物进口时在进口地任何买主都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到的正常交易价格。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中,缔约方签订了实施协定第7条的协议,即“海关新估价法规”,规定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货物的成交价格,即成交时已付或应付的实际价格。美国与欧共体于1980年7月率先实行,其他发达国家于1981年实行,发展中国家则延长到1986年实行。中国海关总署制定并于199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制度的规定》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必须经过海关依法审定后才可以作为完税价格接受。海关估价的依据是公开成交价格;在无法得到公开的正常成交价格时,海关以国际上习惯使用的方法估定或确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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