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对称,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本国主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依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法律类型。其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内法是由本国拥有立法权或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2)其效力仅及于本国主权范围之内;并且能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国内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是个人或组织,国家仅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