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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

书籍:法律辞典

国家元首的一种称谓。在中国,是指代表中国国家主持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领导人。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会议,并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工作。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3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期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和法令,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任免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在必要的时候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大选出的下一任主席就职为止。由于种种原因,1975年和1978年宪法取消了“国家主席”的建制。1982年宪法又恢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设置。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其职权是: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现行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规定同1954年宪法的有关规定相比,有以下的变化和发展:第一,提高了国家主席的当选年龄,即由35周岁提高到45周岁;第二,国家主席的任期由4年改为5年,并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全国武装力量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第四,没有规定国家主席在必要时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最高国务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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