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结构
书籍:法律辞典
指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可以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复合制又可分为邦联制和联邦制等形式。单一制国家是统一的国家,即国家从政权方面来说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全国只有一套最高国家机构,只有一部宪法,各地方则划为普通的行政区域单位,有些也建立自治单位,但都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根据实现统治权的需要,有时也会分给地方上一些权力,但是给什么、不给什么以及给多还是给少,都由中央机关自由决定,并且只通过一般的法律规定地方的权限。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或自治单位不能享有主权,不能制定自己的地方宪法,更不能享有外交权。邦联是若干国家为了促进或完成某些特殊的目的,如对外为了防御外国的侵略,对内维护社会安定,或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而设立的联合组织体。例如,1781年至1789年的美国、1815年至1848年的瑞士、1815年至1867年的德意志,都是历史上有名的邦联国家。邦联不同于同盟。邦联各成员国之间的联系比较牢固,并且有相当确定的中央组织来表达各成员国的共同意志。同盟则常常没有固定的中央组织,它们结盟的目的,往往比较单纯,而不像邦联那么复杂。此外,同盟存在的时间一般也没有邦联那么长久。联邦的各成员国之间的结合又较邦联紧密,它不仅有完整的中央组织,而且通过成文宪法的形式,将国家的政治权力在中央和各成员之间作出分配。前苏联、南斯拉夫、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是联邦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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