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尽管中国将光船租赁合同归入定期租用船舶合同一类,但是光船租赁合同与其他的定期租船合同之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最突出的一点是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除了具有船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以外,对于船舶的经营完全不管,承租人需要支付一切船舶营运费用和维护费用,形成了船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彻底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