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罪名。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害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但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犯罪目的只是毁坏公私财物,使其丧失或减少效用。(4)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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