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应贯彻的一项原则。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原则上按其出资多少或所持股份数额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平等的。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平等原则应在公司所发行的股份种类相同的情况下适用。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平等原则与一般平等原则不同,它侧重于股东出资数额或所持股份数额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