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绩制
书籍:法律辞典
是国家在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成绩以及这种成绩所反映出来的公务员的德才水平和工作能力,决定公务员的任用、晋升、加薪和奖励的制度。功绩制的提法首见于美国,1883年的《文官制度法》是功绩制开始实行的标志,1978年《文官制度改革法》规定了功绩制的9项原则,并成立了“功绩制保障委员会”。由于功绩制是以工作实绩作为公务员任用、晋升的标准,客观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德才水平,比较公平合理,所以为不少西方国家所接受。英美各国通常是以职位分类为基础,以职级说明书为标准,以考绩的优劣为根据,判定公务员的工作实效。但是要制定具体、科学客观的评判标准很不容易,尤其是功绩所包含的质量效应的测算比较困难。中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公务员晋升制度中便借鉴吸收了功绩制的优点,明确规定公务员的考核是其晋升的一个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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