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上指国家商检机构或其他检验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的各种鉴别和认定工作。根据国际贸易关系人(买方、卖方、承运人、保险人等)的申请、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或仲裁、司法机关的指定,办理公证鉴定业务并签发各种鉴定证书。鉴定业务的范围包括:包装鉴定、海损鉴定、集装箱鉴定、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出口商品的装运技术条件鉴定、货载衡量、产地证明、价值证明以及其他业务。公证鉴定的目的是为办理进出口商品交换、结算、计费、理算、报关、纳税和处理索赔提供有效凭证。国家商检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也具有公证鉴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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