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形式之一。主要实行于中国唐朝、宋朝。是在皇帝制敕的基础上整理汇编而成,多为行政性法规。东魏的《麟趾格》为最早的格,隋唐时,格广泛存在。唐自高祖起,历代皆编格,且其后多附敕,以致中唐以后格敕连称。玄宗后,格的地位日益突出,形成“有敕者,不依格式,有格式者,不依律令”的局面。唐时所编之格计有《武德格》、《贞观格》、《永徽格》、《垂拱格》、《开元格》等。按照其所适用的范围又分为散颁格(颁行天下)和留司格(存于官府)。格在宋朝继续为行政性法规。至明清,例与律并行,不另设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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