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罪名。指捏造并散布某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可推知的人。(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些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并且有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本罪属亲告罪,即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外,告诉的才处理。(4)本罪的客体为一般客体。中国《刑法》第246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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