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刑罚化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部分非犯罪化”,“刑罚化”的对称。对某些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行为人不予以刑罚惩罚而代之社区劳动、限制自由、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刑罚方法以外的方法的一种刑事政策。它是现代西方的一种刑法思潮,是教育刑理论的发展。它排除刑罚万能观念,主张用保安处分、现代保护观察制度、起诉便宜主义,以及扩大缓刑、假释的适用等,代替刑罚,使犯罪的预防和行刑社会化。例如,英国1887年的初犯观护法,原定适用对象仅限于初犯,1907年修改时取消了这种限制。联邦德国1969年的刑法修改草案,不但扩大缓刑的适用,并规定对轻微犯罪,新设保留刑罚的警告制度等。惩罚的非刑罚化并不否认被惩罚行为的犯罪性质,因而非刑罚化并不等同于非犯罪化。非刑罚化作为世界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与非刑罚处理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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