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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国家事务、国际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计算机系统。(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制定的关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如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授权与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包括合法使用者越权进入和非法使用者无权进入。如果侵入的是除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之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不成立本罪。(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违反国家规定,而故意侵入法定的信息系统。但是,无意误入该系统后,经警示仍不退出的,应视为故意非法进入。(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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