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违背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本罪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属行为犯,即本罪不要求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大”,只要实施了本罪构成要件行为,且符合《刑法》第13条法定的犯罪定义者即成立本罪犯罪既遂。(3)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对实施本罪行为又虚开或者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中国《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按其法定刑量刑。中国《刑法》第208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本条对自然人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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