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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

书籍:法律辞典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主体(或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权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说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所作用的对象,是法律调整对象的具体化。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又被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客体,或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客体。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目前有以下几种意见:(1)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是“企业对购买者的吸引力”,这一观点是一些学者在1925年巴黎公约的海牙外交修订会议上提出的;(2)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包括直接客体(即竞争对手的竞争吸引力)和间接客体(即竞争对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3)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是进行正当竞争的权利;(4)反不正当竞争权的客体是不正当竞争行为;(5)反不正当竞争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的权利客体也应是一种智力成果,至少应与智力成果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明确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例如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商标、商号、特有商品专用名称、包装、装潢、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等标识性标记,商誉,商业秘密及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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