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法家的立法主张,指法应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商鞅认为“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制定法令如效法古代则落后于时代,保守现状则跟不上形势发展。韩非基本上继承了商鞅的这一主张,认为人类历史是发展变化的,今胜于昔,反对复古保守。时代变了,历史条件不同,则治国方略也应变化,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以他主张“法与时转”、“法与世宜”,否则时代不同,而治国方法不变则会生乱。法与时转的立法主张,为法家要求变法和推行“法治”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