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通行的概念是指以法人或其代表人名义发表的作品。中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所说的法人作品(包括非法人单位作品)是指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