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从人类学角度对法律现象或类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主要是运用古代文献材料和近代对一些异民族情况的零散记载进行研究,同时也对至今仍处于未开化或不发达的社会,如对因纽特人(爱斯基摩人),北美的普兰斯印第安人等存在的社会组织及其社会调整方法进行研究。当代西方法人类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B.马林诺夫斯基、美国的霍贝尔、鲍哈那、古卢克曼等人。他们认为,未开化的民族或部落有极为复杂的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习惯或惯例,如嘲笑、戒律、格斗、禁忌等,它们像发达社会的法律制度一样,起着保持社会和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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