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
能够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例如,合同签订、情势变更和合同履行,就是导致合同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众多的客观现象中,只有那些能够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才具有法律意义。而客观现象是不是具有法律意义,则取决于法律的规定。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原因,它不同于其他各种可能影响法律关系实际运行的因素或条件。从法律关系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可能会有各种因素在其中发生作用,这些因素在总体上构成了法律关系实际运行的条件。法律事实当然也属于这种影响法律关系运行的条件。但是,与其他各种条件因素不同,法律事实对法律关系实际运行的影响是因果联系意义上的。对于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除,法律事实是作为原因起作用的条件。抽象法律关系是直接基于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设定的一般形态存在的法律关系,在抽象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本身具有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意义,属于法律事实。在现实法律关系中,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是现实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法律事实包容范围广泛,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从而能够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客观现象,都属于法律事实。对于法律事实,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除是否要求存在某种法律现象,可以区分为肯定的法律事实和否定的法律事实;按照导致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法律现象存在时间的长短,可以区分为即时的法律事实和持续的法律事实(即状态)。比较常见、也更有意义的分类是立足于法律关系主体所作的区分。从法律关系主体的角度分析,各种现实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除不外乎两类情况:一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自身的行为所引起;另一类是由法律关系主体以外的因素所引起。同时,就前者而言,又有两种可能,或者是法律关系主体一方的有意识行为,或者是主体双方的有意识行为。有鉴于此,按照引起现实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除的法律事实是否包含法律关系主体自身的有意识行为,可以把各种法律事实区分为主体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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