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由官方对某些律文术语以答问的形式所作的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在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中,共有187条。它解释的范围与《法经》六篇大体相同。据《法律答问》可知,秦时以成例断案已成定制。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与条件的说明,如“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