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得到的利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依赖于发起人的行为,发起人不仅要承办公司设立事务,而且要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可见,发起人设立公司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公司成立后,赋予发起人特别利益也是理所当然的。发起人的特别利益应当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如规定,发起人享有公司盈余分配或新股认受优先权等。发起人如转让其股份,他所享有的特别利益并不当然随之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