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法律关系”的对称。至少主体一方为不特定的多数的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可能是一与多的关系,如张三基于对某物的所有权而与世人形成的所有权关系,也可能是多与多的关系,如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规定而在所有公民之间形成的平等法律关系。多边法律关系也可以看做是由一个个的双边法律关系所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