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一种,指在土地上设立的以定期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土地债务。在德国民法上表示为Rentenshuld。定期金债务的作用是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不以担保特定债权为目的,没有附随性。其特征是:(1)权利人的权利只是不间断地定期从土地获得支付的权利,而不像一般土地债务是一次性的变价权;(2)土地的所有权人有回赎权,即土地所有权人可支付一定金额给债权人,从而解除其定期给付的义务。行使回赎权时,所有权人必须给债权人6个月的预先通知。同时,定期金债务可以更换为一般的土地债务,一般的土地债务也可更换为定期金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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