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癫痫性精神障碍

书籍:法律辞典

俗称“痫风”、“痫风”,它是一种以发作性为特征的疾病,发作时表现为运动、感觉或精神活动的暂时性功能失调,发作之后恢复正常。发作类型包括:(1)大发作,以发作性的神志不清及全身抽搐为特征,部分人在全身抽搐前先有一种感觉或其他现象,如眩晕、手指发麻、莫名的恐惧等,称为先兆,时间很短暂;(2)小发作,表现为很短暂的神志丧失,发作时病人突然发呆,双目凝视,面色发白,手中持物可能失落,历时数秒,发作后无回忆;(3)局限性发作,出现躯体局部的抽动或感觉异常(如针刺、触电等),发作时神志保持清醒;(4)精神运动性发作,它以精神活动异常为表现形式的癫痫发作,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所有精神症状都可出现,但每一个病人只出现某几种内容,而且每次发作的内容大致相同,显得重复、固定。这种精神障碍与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关系最大。癫痫性精神障碍者如在癫痫发作有明显意识障碍的情况下作案时,由于意识障碍已经失去对环境、人物、行为意义和性质的辨认能力,此时是非、善恶不分,属无责任能力。如果意识障碍仅是轻度的,则要根据其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障碍程度,结合被鉴定人的一贯道德品质、人格特征、有无前科及心理环境背景等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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