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概念。指虽然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都体现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侵权者在制造侵权产品或使用侵权方法时,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必要技术特征进行了等效替换,如以铝材替换铜材、缩小或扩大比例、将几个步骤合为一个或将一个步骤分解为几个等行为。但这类等效替换并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只是侵权人规避侵权的方法,实质上仍然是对他人专利权的侵犯,因此仍被认定为侵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