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大中刑法统类”。是唐朝宣宗大中年间律、令、格、式的汇编。《旧唐书·宣宗纪》曰,大中七年(853年)五月,左卫率府仓曹张戣集律令格式,条件相类1250条,分121门,号曰《刑法统类》,上之。《大中刑法统类》开创了一种新的法典编纂体例,即把律文按性质分门别类,然后再把性质相同的令、格、式附于相应的律文之后,五代后唐《同光刑律统类》、后周《大周刑统》及北宋《建隆刑统》均以其为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