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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

书籍:法律辞典

相对于负担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指以权利的发生、变更或消失为内容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及准物权行为。所谓物权行为指以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所谓准物权行为指以发生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的变动为目的行为。处分行为适用的原则是物的特定主义原则,即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至迟至其生效时,其标的物须为特定物,且须就一个特定标的物成立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对于物权行为而言,适用公示主义原则,以保护交易安全,防止第三人遭受不测之损害,为此,法律规定以登记作为不动产公示方法,以交付作为动产公示方法。此外,处分行为必须以行为人有处分能力作为有效条件。原则上讲,凡财产权人就其权利标的物皆有处分权,具有处分该标的物之处分能力。无处分权而处分权利标的物时,为无权处分,属于效力未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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