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作成的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除权判决是法院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相分离的一种表示。除权判决具有以下效力:(1)经除权判决的票据无效。这种无效不是票据自始无效,而是自票据权利人丧失票据后无效。(2)经除权判决后,在票据丧失后取得票据的人丧失票据权利,即使善意取得票据的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3)经除权判决后,票据权利人即有权不凭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