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香港殖民地时期主管香港政府行政事务的总机构,在行政系统中居领导地位。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协调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各部门关于补充高级职员、增添设备或增加拨款的请求,均由布政司署审查决定。布政司署的组织结构分成三层:最高层布政司署,是总枢纽;中层为“科”,制定政策;下层为署,执行政策。布政司署的首长为布政司。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布政司署更名为政务司,布政司则为政务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