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间断原则
书籍:法律辞典
法庭审判案件连续进行的原则。审判原则之一。法院审判从开庭至作出判决,除必要的休息时间外,法庭不得中断诉讼活动,也不得更换审判人员。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制度的产物。英国最早确认这一审判原则。法国在1808年的刑事诉讼法典中正式予以规定。此后其他许多国家相继仿效。诉讼法学者认为,不间断原则可以防止审判活动中断造成的各种弊端,并有助于审判人员从连续的审判中对案件获得完整、清楚的印象,以便做出正确评断。不同的国家实行这一原则的情况不同。有的国家审判案件无例外地实行不间断审判原则。有的国家,如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审理应当持续进行至重罪法庭做出裁定,宣布审判结束为止。在法官和被告人必要的用餐时间内,审理可以暂停。也有的国家,如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并规定法庭可以依法决定中断审判的时间。中国诉讼法没有将审理案件不间断作为一项审判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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