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指原告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请求法院依法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所存在的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它的特点是:原告和被告对现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在判决生效之前,原法律关系仍存在。在一个民事案件中,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经常是同时提起。有时变更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