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条件规则
书籍:法律辞典
是指如果没有甲情况的出现,就不会有乙情况的出现,则甲为乙的必要条件。主要是英美法上确定事实上原因的一种规则。按照必要条件规则,构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的情况,都是事实上原因。必要条件规则有三种检验方法:一种是“要是没有”(but for)方法。即首先假设要是没有被告人的行为,原告所受的损害是否会发生。如果发生,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损害事实上的原因。这种检验方法的优点在于排除不相关的事实。这是传统上使用较多的方法。一种是剔除法,其特点是将被告的行为从损害原因中剔出,然后再重建事件的序列,如果剔除这一行为后,损害仍然会按照原来的次序和方式发生,则被告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反之则有因果关系。剔除法对于积极行为较适用,对消极行为则不太适用。一种是代换法。它假设被告实施的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案件的其他条件不变。如果把被告的不当行为换成正当行为,把不作为换成作为后,损害依然会发生,则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就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反之则反。必要条件规则在通常情况下可以适用,实践效果也较为理想。但是对多因一果的判断却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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