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种法律形式。另一说为类推断案。主要行于汉代。《汉书·刑法志》颜师古注云:“比,以例相比及况也。”《礼记·王制》郑玄注:“已行故事曰比。”《秦简·法律答问》中有按“廷行事赀二甲”的规定。汉代比附已十分发达,《汉书·刑法志》记载,“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当时有决事比、死罪决事比、辞讼比等三类。汉武帝时,死罪决事比已达13472条,至宣帝简化后,仍为347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