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中英续增条约》,1860年10月24日英国强迫清政府在北京订立的关于结束第二次鸦片战争的不平等条约。共9款。除确认《中英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还增加了扩大特权的条款,主要内容为:(1)增开天津为商埠;(2)准许英国招募华工出国;(3)将“九龙司地方一区”割让给英国,归“香港界内”;(4)把《中英天津条约》中所定的赔款额增加到白银8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