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组织起草,从1978年开始着手准备,1982年6月至7月讨论通过。该法共有14条,对于民间文学的保护原则、受保护的民间文学表达形式、授权使用及例外、违法行为、民事救济、管辖权、保护的法律形式等作了原则规定,提供给各国在相关立法中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