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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格,R.M.

书籍:法律辞典
【生卒】:1949—

【介绍】:

巴西人,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领域为政治学和法理学,主要致力于批判自由主义及其法律思想,代表作有《知识与政治》(1975)、《现代社会中的法律》(1976)、《批判法学研究运动》(1983),等等。昂格认为,自由主义是对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整体理论认识,其核心是: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个人居于优先地位。昂格认为,这种理论的最根本缺陷不仅在于它不能正确认识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即不能解决个人自由与公共秩序的问题,而且还在于它极大地限制了人们思考未来和其他各种发展的可能性。为了真正认识自由主义的历史地位,昂格在继承克思、韦伯和杜尔克姆思想的前提下,提出应该对自由主义进行整体批判。昂格称自己是“超自由主义者”。在昂格的思想体系中,法学研究只是他批判自由主义理论的一个具体领域。从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出发,昂格把人类社会的法律分成三种类型,即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所谓的法律秩序也就是欧洲自由主义的法律制度。这种法律秩序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自由主义社会向后自由主义社会的发展,它的法律表现——法律秩序也出现了自己的由盛而衰的过程。结合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德国法治国的例子,昂格考察了法治在自由主义社会内的发展和危机,并得出结论说,人们必须努力以便超越这种法律秩序。昂格认为,为了超越当前自由主义社会秩序的局限性,人们应该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改革:思想和文化革命,创新民主制度,改造现有的经济生活原则,以及改造权利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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