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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16页(316字)

我国职工的主体,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及其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具体包括:(1)固定职工:经国家劳动部门或组织(干部)部门正式分配、安排和批准招收为固定职工的人员。(2)合同制职工: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职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和农民合同制工人。(3)其它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和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根据国家劳动计划,经各级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到期可以辞退的人员,包括从事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和服务工作的人员。计划外用工:在国家劳动计划以外,通过各种形式吸收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并由其直接组织安排生产或工作,支付工资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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