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109页(305字)
一定时期内铁路货车装载物资实际使用的全部货车数。是计算货车工作量的主要依据。计算公式为:
使用车数=装车数+增加使用车数(辆)
增加使用车数是指因装载不能计算装车数的货物而增加使用的车辆。计算内容为:整装零担车在始发站装载中转货物,超过全部货物重量一半的装车;整车装运铁路货车用具如篷布、集装箱等的装车;由新线、地方铁路接入到达分界站卸车的重车或分界站装车交与新线、地方铁路的重车;运用重车在运送途中因事故等原因发生例装作业,一车倒装为两车时,都计算增加使用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