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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事故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90页(430字)

铁路列车和公路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对行车、设备、货物等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或虽未造成后果,但不合安全规定的行为。铁路行车事故包括列车脱轨、冲突、颠覆、失火、中断延误行车、造成人员伤亡,或机车车辆、线路桥隧等设备破损、货物损失以及影响其它列车的运行等。公路机动车行车事故包括碰撞、翻覆、碾压、落水、失火、机械设备故障、造成人员伤亡、货物和机动车等设备毁损。通常是由于违反行车或交通规程、规章有关规定,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机械设备状态不良等原因造成的。按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对行车的影响,铁路行车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按公路运输部门承担事故的责任还区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一定责任。划分事故等级,便于分析事故情况,采取对策,注意防止,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生行车事故,影响列车和机动车通行,要立即清理事故现场,采取措施尽速恢复行车。必要时对损毁建筑物进行抢修和恢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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