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温州词典》第392页(244字)
习称“唱词”,因昔时从艺者大多为盲人,故又称“瞽词”。
系从明代说唱文艺发展而来的一种曲艺表现形式。演唱者备有小鼓、拍板和牛筋琴以作伴奏,唱词则七字、十字不等,中间夹以表白。
曲目多为明清弹词、宝卷之类,亦有据戏曲、小说改编者,以曲目长短分词头、正本、连台3种。另有一种特殊形式连台词,称大词,也称“娘娘词”。
从师多为口授,极少曲本流传。习此艺者以瑞安人为多,演唱亦以瑞安方言为主。
其他地方从艺者亦须以瑞安话为标准。该曲种在浙南地区流传较广。